【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424 发布时间:2020-09-24 09:13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涡阳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财预〔2019〕号)精神,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亳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了《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924

 

涡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和引导我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涡阳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县直单位及乡镇。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工作。主要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宣传培训等情况。

(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的范围规模、质量控制、结果应用等情况。

(三)绩效信息公开。主要考核重点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式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总分100分。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每年度终了,县直部门和乡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相应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报告,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于次年1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复评。县财政局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组织对县直部门和乡镇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七条  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对县直和乡镇考核体系中,并作为安排部门(单位)年初预算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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