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浏览次数:1614 发布时间:2026-03-29 15:21 字体大小: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患者及医院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根据《涡阳县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投诉须知,履行告知义务。

一、 投诉途径与渠道

   1、 医院投诉电话(0558-28677880558-2867680)(0558-7210196,医院公众场所的投诉意见箱、各部门各科室设立科室投诉意见本、投诉接待室(住院部大楼一楼西侧)。

   2、 建议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18956805599),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非工作日投诉。

    3、 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受理医疗纠纷投诉,负责人:朱海涛(13966855333),医院纪委负责受理医德医风投诉,其他职能科室受理本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4、 实行首诉负责制,先受理,再行协调处置。

二、 投诉处理时限

    1、 一般投诉:当场直接处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

    2、 重大投诉:7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如有特别复杂的案例需外请专家会诊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批示的最迟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回复投诉人。

三、 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职权范围

1、 服务态度和医德医风相关事项由院党办、院纪委、院工会专人负责。

2、 门诊部相关事项由门诊部专人负责。

3、 各临床、医技科室相关事项由各临床科室专人负责。

4、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相关事项由医务部专人负责。

5、 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相关事项由院效能督查办负责。

6、 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由院感办专人负责。

7、 护理质量方面的投诉由护理部专人负责。

8、 财务收费方面的投诉由财务部专人负责。

9、 药品、试剂、耗材等相关事项由药事管理部、耗材部专人负责。

     10、安全、保卫相关事项由安保部负责。

     11、水、电由总务部专人负责。

     12、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事项由农合医保管理部负责。


0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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