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邓艳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建议后,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与县公安局对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意见。意见征求后,将按照意见征求情况,制定涡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方案。
亳州市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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