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涡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现将《涡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贵单位,请提出意见、建议。
贵单位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传真或扫描件报至涡阳县教育局办公室(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电话0558-7229033,传真0558-7214254,电子邮箱:gyjyddbgs@163.com
涡阳县教育局
2022年5月7日
涡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推动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文件要求,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亳教督函〔2022〕4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优质发展,办好县域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确保2025年通过国家级督导评估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2.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保教质量有保障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涡阳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丰霄寒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卢桂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太民 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燕丽莉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振中 县政协副主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久山 县公安局局长
宗建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岩 县委编办主任
燕化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栗广飞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黄艳武 县教育局局长
韩 桂 县财政局局长
董金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徐化飞 县审计局局长
翟保明 县民政局局长
祝 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仓玉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冯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爱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侯其娟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 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
赵 凯 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戴琪波 县教育局副局长
燕 影 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黄艳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凯、戴琪波、燕影同志兼任,并从督导室、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计划财务审计股、学校安全法治股、组织干部人事股、教学研究室分别抽调1名同志为工作员,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达到省定标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教育局: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镇街、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安排好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与项目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县审计局: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前教育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便于财政部门依法增加学期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学前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学前教育领域经费进行审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民政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名、办理非营利性证件等工作,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普做好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幼儿园防震减灾宣传、消防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融媒体中心: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手段迅速掀起宣传学前教育热潮,大力营造迎评工作氛围。要特别重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居民的宣传,宣讲具体的做法与措施、效果与成就,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有新建园舍任务的学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
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优先落实学前教育用地指标。同时,不断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并向薄弱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逐步补充编制,使师生比达到安徽省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落实监督责任。
教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提升保教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建立结对帮扶和联片教研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五)全面消除无证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稳步推进无证园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督促检查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划,开展广泛宣传。明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利用网络、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各种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指标体系》,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三)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分步实施,迎接督导评估。对照评估指标,2022至2025年分别按年度完成幼儿园总数的30%、30%、20%、20%评估达标。按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5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市级初核申请;当年5月底前提请省级督导评估;当年10月接受国家级督导评估认定。
(五)针对反馈意见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测制度,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街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检准备。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镇街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融媒体中心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督导评估验收提供舆论支持。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
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镇街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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