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1229 发布时间:2025-02-21 16:32 字体大小: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价格条例》(2011年2月25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第三十五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经营者发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经营者应当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报对象:企业(单位)法人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

四、申报材料:

1.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必要);

2.业务范围涉及的执业许可或资质认可材料(非必要)。

五、办理流程

1.根据受理标准,经审查合格后受理通过,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网上办理的,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告知申请人;

2.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决定;

3.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打印服务价格登记证正副本并发证办结。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咨询方式:0558-7219214

2.监督方式:0558-72128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