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马店集镇2022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方案

浏览次数:414 发布时间:2021-12-23 09:44 字体大小: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调度会议精神,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广播有声音、手机有短信、微信、重点场所有《通告》、集镇(村庄)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孙峰、镇长徐标任组长,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环保站人员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李金标任办公室主任,李亚东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和时段的日常巡逻,对各村(居)和镇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划定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的禁燃禁放区域,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环保站、安全办、派出所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督促开展禁燃禁放,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站等部门进行处理。协助安全办依法查处全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镇应急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设立24小时禁燃禁放值班电话(0558-7469867),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处置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

(四)镇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大气状况监测力度,禁止燃放期间每天按镇禁放办要求报送空气质量指数,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五)镇民政办负责向婚丧嫁娶户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止燃放通告。

(六)镇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交管站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会同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八)卫生院对全县的医院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九)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十)镇纪委负责将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

(十一)供销社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宣传工作,协助应急局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十二)团委、妇联。组织志愿者等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12月22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村(居)成立领导小组202112月31日前报镇禁放办。

3.宣传动员。

1)张贴《通告》、宣传品等,在全镇广播、微信短信平台上宣传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2)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党员干部积极带头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紧盯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3)各执法单位要利用执法宣传车开展宣传,各村(居)要利用广播和禁放宣传车等开展宣传,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等不间断开展宣传。

(4)各村(居)党员干部、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员、志愿者要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5)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重点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单位违规燃放隐患。

1)镇应急办牵头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镇环保站加强大气状况监测,禁燃禁放期间每天报送空气质量指数,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4)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镇领导包村(居),各村(居)干部包到村组、路段。

1)执法单位层面,要统筹组织派出所、市场所、应急办、镇环保站等单位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建立分单位划片包保的包保网络,制定“执法包保网格图”,各执法单位在开展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和各村(居)包保网格形成合力,各村(居)统一安排,共同承担网格包保监管职责。

2)镇层面,要充分发动党政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力量,落实包保监管责任。

3)村(居)层面细化到村组、路段切实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4)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段,各村(居)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村民组包保责任人,按照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村村有人巡查、庄庄有人守候”,确保全镇“零燃放”。

(5)要广泛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保洁员、环卫工人、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平安志愿者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直接拨打应急办0558-7469867值班电话,各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镇禁放办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2022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镇、村、村民组三级包保网络。要明确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村(居)的直接责任,派出所、市场所、环保站、安全办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全镇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确保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镇禁放办成立督查组,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不间断地分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组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到镇禁放办汇总,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发现第一次燃放烟花炮竹的,罚款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包自然村两委成员各500元,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镇村干部。发现第二次燃放烟花炮竹的,罚款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包自然村两委成员各1000元,给予村书记诫勉,村两委成员免职并扣除3个月效能工资。发现连续三次燃放烟花炮竹的,罚款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包自然村两委成员各2000元,给予村书记免职处理。如果被县督查组发现一次燃放烟花炮竹的,罚款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包自然村两委成员各2000元。给予诫勉村书记,免职处理村两委成员;如果被县督查组发现二次燃放烟花炮竹的,罚款镇包村干部、村书记、包自然村两委成员各2000元。给予村书记免职处理。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镇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三月份之后,镇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零燃放”的村(居)、包保村(居)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联系人:李金标 联系电话:0558-746986715055069363

李亚东  联系电话:13856767577

 

 

中共马店集镇委员会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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