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涡阳县星园街道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1164 发布时间:2021-12-08 10:37 字体大小:

涡阳县星园街道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

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夯实筑牢全街道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切实从组织上坚持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夯实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6号),《涡阳县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涡扫黑组(2021)2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各村(社区)党组织、街道直属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采取集中轮训、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斗争精神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深刻认清“村霸”问题的表现、危害及实质,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运用法律同“村霸”等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自觉同“村霸”等黑恶势力和一切歪风邪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工作目标)各村(社区)党组织、街道直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下大力气建强筑牢基层党组织,提升组织力,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立日常整顿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制度,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第四条(组织保障)街道、办事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走村入户制度,全面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发现存在被“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的村,实行一村一策研究制定措施进行整顿;对情况复杂、整治难度大的村,街道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统筹协调力量,开展专项整顿;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猖獗的村,必要时由街道纪工委派出所、司法等部门选派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进驻或者担任第一书记,开展重点整顿。街道组织要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整顿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条(换届联审)把好村(社区)干部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县乡联审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村霸”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换届和日常调整时,由街道党工委对村“两委”人选资格进行初审,街道组织部、民政会同纪工委综治中心及统战、农综站、乡村振兴、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甄别取消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六条(日常监督)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监督,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净化、优化村干部队伍,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不敢碰硬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坚决撤换调整;对滥用权力称霸一方、强包工程中饱私囊,以及符合涉黑涉恶犯罪构成件的村干部坚决依法予以惩处;对暗中支持“村霸”的村干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第七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确保农村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村霸”问题滋生。创新完善“村(社区)党组织一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联系户”和邻长制基层组织体系,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与管理,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基层治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和协商,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完善村规民约,推动纳入道德内容,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村党员、干部带头树正气、祛邪气,带领群众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提升群众自我教育和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能力,让黑恶势力在农村无处生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对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有轻微违法苗头倾向人员、无业闲散人员的帮教管控,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村霸”等黑恶势力拉拢、教唆、利用。

第九条(线索获取)始终保持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紧紧依靠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各村(社区)党组织、街道直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综治中心要健全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党组织要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政法单位紧盯城乡结合部、资源富集村、信访矛盾问题突出村、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紧盯村“两委”换届选举、村民议事、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及关键节点,紧盯垄断资源、私挖滥采、欺行霸市、操纵选举、扰乱秩序、强揽工程、侵占集体资产等典型违法犯罪,广泛收集、及时获取“村霸”等涉黑涉恶线索,实现打早打小。

第十条(线索核查)街道扫黑办完善线索滚动排查、通报会商、汇总研判、层报备案工作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我街道“村霸”等涉黑涉恶线索、案件和人员情况。对全街道范围内“村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统一登记、分流转办、建立台账。对涉嫌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由派出所核查,对涉嫌“伞”“网”贪腐线索由纪工委核查,黑恶“伞”“网”交织的线索由、派出所实行双向核查,明显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经由信访分流至属各村(社区)或街道直属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重点线索申请提级核查。核查单位对核查结论终身负责,对构成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有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转办。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反馈,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组织核查反馈,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回音。

第十一条(依法惩处)坚持把依法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作为惩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坚持和完善扫黑办牵头、政法单位纪工委参加的黑恶势力犯罪会商机制,派出所全警参战,司法所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及公务纪侦衔接、同步上案,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分歧,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有案必查、露头就打、打深打透的常态化机制。坚持查办案件与清查涉案资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进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第十二条(源头治理)各村(社区)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村(居),实行综合治理、联合整治。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巩固街道主导、行业单位牵头、政法纪检督办的行业治理机制,对“村霸”等黑恶势力隐迹其中、谋取利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突出问题乱象进行标本兼治。健全完善街道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机制,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第十三条(监督执纪)纪工委与政法单位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完善“双专班”办案模式,对涉及“村霸”问题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有关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对“村霸”现象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解决“村霸”问题不力甚至姑息纵容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强化基层纪检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监察全覆盖,切实防止村干部出现“村霸”问题。强化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和行政执法,严格涉农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监督,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堵漏洞、补短板、强监管。

第十四条(落实责任)各(社区)村党组织、街道直属各单位要把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深化思想认识,精准把握政策,认真抓好落实。将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作为扫黑除恶斗争、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村(社区)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运用于平安建设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对于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工作不力的村(社区),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街道纪工委、组织部、综治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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