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临湖镇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520 发布时间:2021-01-04 15:05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切实加强临湖镇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关于切实加强临湖镇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学习“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村(居)、镇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不断深化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完善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村(居)委员会、单位部门每星期排查一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要进行重点排查。健全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发现纠纷信息,重点分析研判,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规范信息报送,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二)强化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巩固“警调联动”“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机制。司法、公安、自然资源、人社、民政、应急、信访、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信息互通、协同配合,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化解。

         三、积极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拓展

        (一)突出人民调解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安徽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继续做好多发性、常见性一般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着力做好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处工作。既要调解好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也要调解好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既要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矛盾纠纷的调解,也要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做好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调解,防止出现空档。

      (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理念。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调解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的理念,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第二,坚持人民立场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立场。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质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三,坚持服务大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使命。人民调解不仅要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还要主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第四,坚持灵活便捷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显著优势。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是群众家门口的纠纷解决渠道和方式。人民调解程序简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调解,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最大便利,有利于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化解。第五,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高效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奠定基础。

        四、切实强化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矛盾调解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李林兴(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李金标(副镇长),副主任:杨建(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杨建(司法所)、刘兵(派出所)、王贵清(国土所)、刘华(农综站)、王贵平(卫生院)、王廷海(中心校)、李献民(纪委)、武阳(扶贫办)、张福临(信访办及综治中心)、刘磊(司法所)、程立祥(司法所)、各村居治调主任。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杨建同志兼任,成员王金艳、刘磊、张福临。矛盾纠纷调解的范围:1.工作区和村级化解不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积案。2.村级化解不掉报到镇级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完善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经费动态机制,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具体为:矛盾调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的案件和村(居)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调解成功的案件,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每卷补贴500元,调解不成的每件补贴100元。具体补贴标准参照涡阳县财政局、涡阳县司法局文件财公〔2019〕209号文件执行,具体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审核、申领按照涡阳县司法局文件涡司〔2020〕21号文件执行。

      (三)严格兑现奖惩。实行月考核,一月一通报,各村每月上报任务数为2卷,每少一卷扣0.5分。在县补贴的基础上,镇对县审核通过的每卷补贴立卷人500元。对全年完成任务总数50卷以上的村,年终考评加5分,并奖励村级工作经费5000元;对全年完成任务总数40卷以上的村,年终考评加4分,并奖励村级工作经费4000元;对全年完成任务总数30卷以上的村,年终考评加3分,并奖励村级工作经费3000元;对全年完成任务总数10卷以下的村,年终考评在原扣分基础上再扣除5分。对年终完成50卷以上且排名为前三名的村,授予2021年度人民调解优秀村(居、社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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