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9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尤洪超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污水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其中涉及我单位关于农村黑臭沟渠治理,充分利用淤泥填田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需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对于农田土壤采样的相关要求,对疏浚底泥进行布点监测,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定的11项指标(基本项目8项和其他项目3项)进行疏浚底泥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不高于11项风险筛选值,可按农业部门有关规定用于还田利用;高于风险筛选值的,严禁进入农田。
设置临时堆置场地进行疏浚底泥堆置,临时堆置堆放点设置满足如下要求:禁止在农田、河道管理范围、水源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选址堆放;堆放点应采取地面防渗、侧面围挡等防渗措施,避免对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遮盖等方式有效控制雨水径流进入堆场内;具体选址应组织专家评估。一定时间内临时堆置的疏浚底泥可采用相应无害化处理,处理过后经检测达到相关标准可还林、还田利用。
目前,根据您们的建议,同时,我局已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并积极和兄弟县区学习先进经验,力争我县水利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更进一步,为我县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涡阳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5日
办复类别: c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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