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75号委员提案的回复
县政协孙琪旺、尹冬冬、张兰兰、许爱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涡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费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用于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和处理,以提高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质量。为提升环卫保洁服务水平,我县已于2017年3月份通过公开招标实施环卫市场化运营,目前有三家环卫公司在我县进行环卫保洁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是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运营成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载能力进行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不但有助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同时又促进了城市居民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提高了居民自身素质。形成了人人参与的“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文明城市创建氛围。
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发放宣传单、在公园广场设立宣传台、利用车载广播、电视、短视频等进行宣传,尽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知晓。二是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方便人民群众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人员将主动上门进行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少人民群众缴费环节,现场依法进行收缴,做到公开、公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单位联系电话:7527678
回复类别: A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