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中心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各股室报送的信息,均列入统计范围。
第二条 填报单位
住房发展中心办公室和各相关股室。
第三条 组织实施
住房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报送要求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统计报表的纸质材料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总报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各股室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由住房发展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