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594 发布时间:2021-03-10 09:53 字体大小:

2020年,在县政协的监督和指导下,全局上下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提案办理的时间要求,认真对待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圆满完成了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局共办理提案1件,已按时答复,做到办理态度满意、办理过程满意、办理方法满意、办理效果满意。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确定专门班子,强化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办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委员所提提案意见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内容,指定提案办理专干负责,实时关注办理工作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大对部分重点疑难提案的办理力度,不断提升办理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办理质量。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着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一方面,对提案所涉及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尽量及时解决。

(三)明确办理要求,注重工作实效。我局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坚持”、“三比对”和“三规范”要求。一是做到“三坚持”。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防止在情况不明、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草率答复,防止违反政策规定乱答复。二是做到“三比对”。将答复内容与提案所提意见,认真比对,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不能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对,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比对,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是做到“三规范”。即办理流程规范,协商沟通规范,答复文本格式规范。

二、办理情况

1、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66号提案的答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省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医保局制定了《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社﹝2019﹞336号)。

《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基金管理实行‘按季预拨、按季考核、专款专用、年终决算’”。“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参保患者,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与之结算,继续执行规定的城乡基金审核扣减政策。具体审核拨付流程及细节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医疗机构商定签署协议”。

我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每季度及时将预拨款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请并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资金。

二、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与体外医疗机构签署的协议,及时、足额将体外医疗机构款项拨付到位。近期将委托第三方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进行清理,厘清牵头医院与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往来,及时将欠拨资金限期拨付完毕。

三、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第三方力量、现场稽查、专家审查等手段,实现监管全覆盖,疑点必查,牢牢守住基金安全第一道防线。

四、蚌埠民营医疗机构之前收治我县参保患者不规范,经近几年的宣传和治理,目前收治病人人次和基金支出较往年大幅度降低。以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可疑病例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买卖病人和乱治疗行为,彻底净化医疗医保服务市场秩序。

五、我局拟出台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实施财务公开和审核结果公开,定期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结算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下步工作打算

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贯穿全面、循环往复的工作,提案的内容始终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重要参考依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抓落实是目的,办理满意是目标”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创新办理工作,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抓出成效,切实把委员反映的民情民意真正落实到医疗保障工作中去,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大发展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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