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疃镇2021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2021年《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疃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青疃镇2021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镇开展2021年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全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0日—3月19日)。由各村(居)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摸底排查工作,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摸底排查表经各村(居)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拍照或扫描报青疃镇应急指挥群。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0日—4月10日)。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由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督查组对执法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12月31日)。对已依法惩处、关闭取缔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确保将违法行为彻底整治到位,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督查组定期到各村(居)督查、检查,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张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覆盖开展督促检查。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通过“村村通”广播、微信等方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12315等渠道进行线索举报。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涡市监〔2020〕139号)要求,认真执行完善细化的《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流程》工作机制流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镇督查组既有督查、指导各村工作的责任,也有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的职责,现场查处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时,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查处流程,认真履行各自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2次工作调度会,1次案件查处汇报会;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摸排信息实行周报告,发现案件线索实行交办制,案件查处结果跟踪办,重点案件及时办,确保每个案件的查处有结果。各相关部门查处办结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处罚决定书一律上报镇非法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
(五)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日常非法成品油整治工作成效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全面摸排阶段摸排阶段不认真摸排、上报信息,后期督查组发现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居),村(居)主要负责同志要在镇安委会上进行表态发言。
附件:1.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摸底排查表
3.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职责
4.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查处流程
附件1
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 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晓明 人大主席
成 员:黄 波 党委副书记
秦 飞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张永勤 党委委员
王 军 党委委员
邱 浩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冯宝庆 党委委员
李 倩 副镇长
王柏强 挂职副镇长
张景福 一级主任科员
单米纳 二级主任科员
仲洪波 市场所所长
吴子贵 派出所所长
潘红超 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张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利、相干、郭标三位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站(点)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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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位置 (XX行政村XX自然村) |
非法经营成品油类型 |
非法经营人信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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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流动加油车车牌号 |
非法加油站(点) 名称 |
汽油 |
柴油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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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XX月XX日,共摸排非法行为XX起,其中非法流动加油车XX辆、非法加油站(点)XX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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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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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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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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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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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3
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场所承担的主要工作
1.依法抽样检验成品油经营主体的产品,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的器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查处假冒商标标识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6.涉及非法经营柴油的油品货物(包括经营使用的工具及设备)依法查扣并组织抽样送相关资质单位鉴定,油品货物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由镇市场所负责移交镇应急办、镇派出所,由镇应急办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由镇派出所对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查处。油品货物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由镇市场所负责依法查处。
二、应急办承担的主要工作
1.依法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过期)经营汽油或闭杯闪点≤60℃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对涉及油品货物存放的油罐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进行隐患限期整改交办,并跟踪督办。
三、派出所承担的主要工作
1.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汽油或市场所鉴定移交闭杯闪点≤60℃柴油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中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售闭杯闪点>60℃柴油的,由派出所、市场所依据各自职责予以查处;
2.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
3.对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查处;
4.对涉及运输油品货物及非法流动加油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由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
5.对厂站、家庭或者其他场所储存柴油的行为进行消防检查。违反消防法的,进行依法查处。
四、环保站承担的主要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附件4
青疃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
行为查处流程
一、参加联合查处的单位
(一)流动加油车,由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环保站、各村(居)进行联合查处。
(二)非法加油站(点),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环保站、各村(居)进行联合查处。
二、联合查处阶段责任划分及流程
(一)危险化学品、(汽油等)的查处
1.涉及的油品货物,由镇市场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涉及油品货物查扣或没收,对经检验不合格柴油的处罚,闭杯闪点>60℃的柴油一般由镇市场所负责查处,闭杯闪点≤60℃的一般由镇应急办负责查处;
2.涉及油品存放的油罐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由镇应急办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进行隐患限期整改;
3.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人,由镇派出所依法查处;
4.涉及运输油品货物的车辆,由镇派出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违法行为。
以上四个环节同步进行,各村(居)配合,派出所负责保障执法环境。
(二)柴油等需要鉴定的油品货物非法经营行为查处
1.涉及的油品货物,由镇市场所负责依法查扣并组织抽样送相关资质单位鉴定,由镇派出所负责协调落实查扣油品存放地点;
2.涉及油品货物存放的油罐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由镇应急办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进行隐患限期整改;
3.涉及运输油品货物的车辆,由镇派出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违法行为。对不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法经营成品油车辆(包含报废车辆),作为加油设备和工具,由市场所依据《无证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查扣,然后移交派出所。
以上四个环节同步进行,各村(居)配合,派出所负责保障执法环境。
4.根据油品货物鉴定结果按照以下流程处置:
(1)油品货物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由镇市场所负责移交镇应急办、派出所。由镇应急办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由镇派出所对涉嫌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依法查处。
(2)油品货物鉴定后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由镇市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负责依法查处。
(三)油罐处置
由镇派出所组织、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对各村(居)集中存放的油罐、定期分批组织实施油罐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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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的处置
1.对厂站、家庭或者其他场所储存柴油的行为,由派出所进行消防检查。违反消防法的,进行依法查处。
2.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不按照规定安装回收装置的,由镇环保站依法查处。
3.对查处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行为的处罚幅度,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照自由裁量规定依据上限规定从重处罚。
4.对没收油品及设备的处置,按照;“谁处罚、谁处置”的原则,及时按照各自没收物品管理规定依法处置。
5.案件办结后,处罚决定书上报镇依法整治非法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登记建立台账。以上全过程,由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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