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1115 发布时间:2021-01-12 15:46 字体大小:


县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规范医疗服务领域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近期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我公立医疗机构及协议民营医疗机构

检查时间:202115日至110

二、检查人员

医保局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

(一)收费项目。依据医保办发〔201940号文件、《关于优化调整医学影像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办(2019)8号)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支付分类、统计分类等,以及有无超范围设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现象。

(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提供价格执行依据,结合2007年以来我市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政策文件,重点检查按照分级定价的原则,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是否保持一定的差价,有无自定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我县公立医疗机构2家(一级、二级各1家)及协议民营医疗机构1家。

(二)查阅文件依据。现场查阅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文件资料。各医疗机构需提供检查项目目录及收费价格明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大型医用设备清单、采购票据及相关批准依据。3日内报医保局业务股备案。

(三)现场检查病例及收费系统。现场查看医疗机构以往的病例收费资料,并查看现有的收费系统,针对医疗服务项目,核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支付分类、统计分类等,并按照分级定价的原则,结合我市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检查,逐项核对价格。

五、结果运用

(一)本次检查结果全通报,超范围及超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即行即改,并要求医保报销系统同步核减,今后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对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理顺医疗机构的价格梯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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