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18 发布时间:2021-01-01 10:51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标里镇委员会

                                                                                              标里镇人民政府

                                                                                       20201230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炮声轰鸣与花光漫舞,既是喜庆气氛的催生力,又是火灾多发和危害生命财产的祸根。而喜庆气氛完全可以用它种方式和行动创作与催发,可灾祸的发生和惨重损失必属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故禁放和限放烟花爆竹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春节临近,农村返乡人数递增,村内红白喜事多为燃放烟花爆竹为喜庆之事,为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我镇起草拟定了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召开党政联席会,充分征求了班子成员的意见,经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下发各社区(村)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五、创新举措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1223日至12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领导小组与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责任状。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任务落实,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实施划片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做到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

3.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张贴《通告》宣传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向广大商户群众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封信》,督促商户签订《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镇直各单位和村(居)结合职责分工,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镇文广站利用广播不间断开展宣传。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11日至3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市场所、安委办、执法队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每天都要向镇综治中心报备,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全面禁燃禁放期间,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联动。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零燃放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应急查处机制,对包保干部在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41日至4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郑红杰任组长,镇长张兵任第一副组长,镇人大主席邱广义、镇党委副书记孟亚东任副组长,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刘俊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镇直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和时段的日常巡逻,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下一步计划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派出所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釆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村村通广播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公交车、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安委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党政办。设立二十四小时禁燃禁放举报值班电话(0558-749800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处置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

执法队。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全镇建筑工地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对违规燃放施工单位予以制止。

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大气状况监测力度,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民政办。负责向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通告。

)市所。负责标里全域范围内沿街、沿线、沿路店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向浴池、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心校。负责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禁止禁燃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宣传教育。

十一卫生院。负责对全镇的卫生院、卫生室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十二)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十)团委、妇联。组织志愿者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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