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标里镇委员会
标里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大盘香)行动方案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以下简称《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郑红杰任组长,镇长张兵任第一副组长,镇人大主席邱广义、镇党委副书记孟亚东任副组长,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刘俊岭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镇直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和时段的日常巡逻,对各村(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派出所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釆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村村通广播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公交车、烟花爆竹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指导督促交通运输单位加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宣传和管理,指导督促客运单位及车站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安委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党政办。设立二十四小时禁燃禁放举报值班电话(0558-749800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处置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员按规定进行奖励。
(六)执法队。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全镇建筑工地禁燃禁放宣传管理,对违规燃放施工单位予以制止。
(七)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大气状况监测力度,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八)民政办。负责向婚丧嫁娶相关从业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放通告。
(九)市场所。负责标里全域范围内沿街、沿线、沿路店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向浴池、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中心校。负责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禁止禁燃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宣传教育。
(十一)卫生院。负责对全镇的卫生院、卫生室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十二)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十三)团委、妇联。组织志愿者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领导小组与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责任状。
2.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直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任务落实,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实施划片包保网络,落实包保监管责任,做到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
3.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张贴《通告》并宣传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向广大商户、群众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封信》,督促商户签订《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承诺书》。镇直各单位和村(居)结合职责分工,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镇文广站利用广播不间断开展宣传。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宣传形成铺天盖地的声势,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市场所、安委办、执法队对全镇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各村(居)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每天都要向镇综治中心报备,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全面禁燃禁放期间,做到责任明确,层层联动。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确保“零燃放”。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应急查处机制,对包保干部在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织密织牢包保网络。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全镇内“零燃放”。
(二)加强督查巡逻。镇政府成立2个督查组,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确保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红白喜事未报备、未到辖区商铺开展签订承诺书的,镇督导组每发现一例,罚镇包村干部大会检讨发言,罚村(居)书记、主任和包庄村两委成员绩效工作各500元,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三例的村(居)取消奖励资格,扣除镇包村干部效能奖或绩效工资500元,对村(居)书记诫勉,包庄两委成员予以免职,并扣除该村(居)下半年全体村两委成员绩效工资。对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居)书记、主任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巡查组与辖区村(居)同奖同罚。三月份之后,镇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零燃放”的村(居)、相关责任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关于调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1年标里镇村级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责任书
3、2021年标里镇职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承诺书
4、2021年标里镇商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承诺书
5、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
6、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7、2021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保网络图
8、2021年标里镇红白喜事报备日报表
9、2021年标里镇超市、代销点、小卖部等摸排登记表
10、2021年标里镇红白喜事“大总”人员统计表。
关于调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标里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红杰(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张 兵(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邱广义(人大主席)
孟亚东(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李 彬(纪委书记)
李松岭(宣传委员)
段丽娟(组织委员)
王永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 辉(党委委员)
刘俊领(人大副主席)
郭 蒙(副镇长)
王 晨(挂职副镇长)
孙馥洋(挂职副镇长)
张 奇(党政办主任)
杨晓东(综治中心主任)
唐明山(民政办负责人)
关元兴(派出所所长)
李朝林(财政所所长)
转 超(市场所所长)
张效荣(文广站站长)
彭 亚(中心校校长)
宋向前(卫生院院长)
崔 建(环保站工作员)
薛星辰(安委办工作人员)
杨 琉(综治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居)党总支书记
孟亚东、郭蒙同志分管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刘俊领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琉为办公室成员。
2021年标里镇村级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文件精神,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禁燃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行为发生,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有关规定,积极广泛宣传禁燃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禁燃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零燃放”。
三、保证辖区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配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辖区内红白喜事认真摸排报备,并宣传禁燃禁放,对辖区内超市、代销点、小卖部逐户走访告知,监督签订承诺书,确保不售卖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村各存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里镇职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关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精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不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三、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劝阻、制止;
四、以上系个人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标里镇商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关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规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精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本店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批发、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三、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引导群众不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四、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劝阻、制止;
五、以上系本店作出的正式承诺,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处罚
法律依据及标准
一、在禁止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群众:
您们好!近年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一大“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群众意见很大,纷纷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一、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秩序,县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实际,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涡政〔2020〕18号,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以下几点:
二、请广大群众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通告》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任何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不得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二、请广大群众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广泛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等传播方式,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规定和不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益处,以实际行动自觉劝阻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
三、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558-7530009, 报警电话110),共同建设和谐美丽宜居新涡阳。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涡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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