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
(三)分类办理。各承办部门要认真分析建议,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的要求。
二、办理程序
1、承办。
(1)收到政府交办的建议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建议,在交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政府办公室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部门,经领导审定后,在办公会议上或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布置落实。
(3)部门拟出答复件后,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递交领导签发,签发前须送政府办公室审核。
(4)答复件与反馈意见表由承办部门送至各代表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5)如代表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的意见,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主办和协办。由本部门主办的建议,如有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协办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部门协办的建议,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期间的建议,要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
三、办理要求
承办部门办理建议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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