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临湖镇特困人员(农村五保)财政专项资金发布政策与标准
涡阳县临湖镇特困人员(农村五保)财政专项资金发布政策与标准
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
亳州市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765元/人月(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其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五保)财政补助标准为4310元/人/年(359.2元/人/月),实施按月打卡发放;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人/月,按月统一拨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每年年中,市民政局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省厅指导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调标通知,新标准一般从当年7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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