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涡阳县涡阳港码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涡阳港区陈大货运码头一期三年经营权(2个500吨级散货泊位)公开招租项目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竞租人资格表述不明确,现将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中竞租人资格要求中的“2、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须有类似码头经营管理经验,由县海事部门进行审核。”的具体要求为: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向涡阳县地方海事处提供类似码头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如港口经营许可证、码头立项文件、环评复批文件、防洪复批文件或水土保持等相关部门批复的货运码头支撑性文件),由涡阳县地方海事处审核后出具证明文件,开标当日携证明文件进场方可参与竞标,未提供证明的,无竞标资格。
联系人:李主任
涡阳县涡阳港码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