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2362 发布时间:2025-02-21 16:33 字体大小: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二、申报对象

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议书;

3.政府研究通过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投资室、综合室、农经室、环资室审核申报材料。

4.审批: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时间)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212044、7299792、72231702、投诉电话:0558-7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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