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二、申报对象
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建议书;
3.政府研究通过的批复或会议纪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投资室、综合室、农经室、环资室审核申报材料。
4.审批: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时间)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212044、7299792、72231702、投诉电话:0558-7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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