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的审批(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二、申报对象
1、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
3.地质勘察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5、经批准的建设地质报告;
6、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项目建设基地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
8、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办公室确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发改委投资室、综合室、农经室、环资室审核申报材料。
4.审批: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文件修改公示时间)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文件修改公示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212044、7299792、7223170
2、投诉电话:0558-72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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