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6号委员
提案的答复
李强委员:
您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推进和谐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小区物业规范管理推进和谐发展的建议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根据《涡阳县城区物业服务导则》和《涡阳县城区物业服务考核细则》按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各小区物业公司服务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对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有一定的物业服务专业知识、对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文件的熟悉与领悟;
1、对开发公司提出物业前期介入的指导要求,要求物业前期介入专业人员,从业主使用角度提出有利的合理建议,供开发公司选用;
2、有计划的组建互动学习活动,相互提高;(如档案管理、各部门月度记录管理、设施设备维保计划、日常维修记录、电梯养护记录、绿化养护修剪计划及记录等);
3、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
4、引进知名度较高的物业服务型企业(建议无地产背景的);
5、交房前45天,物业做第一次逐户检查并记录反馈给开发公司,交房前10天,依据首次问题做再次检查,再次详细检查记录。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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