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司法局执法职责
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亳办〔2009〕66号)精神,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涡政办〔2010〕173号)和《关于增设涡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批复》(涡编〔2013〕15号)、《关于增加涡阳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涡编〔2013〕19号)、《关于“涡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更名“涡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的通知》(涡编〔2016〕34号)、《关于设立涡阳县公证处的批复》(涡编〔2017〕53号)《关于调整社区矫正和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机构设置的批复》(涡编〔2022〕53号), 设立涡阳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涡阳县司法局开始机构改革重组工作,现已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县政府法治办职能并入司法局运行。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协助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及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依法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包括局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和法治调研督查股(县委依法治县秘书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社区矫正大队7个内设机构和一个政治部。城关司法所、星园司法所、经开区司法所、涡北司法所、涡南司法所、西阳司法所、高炉司法所、曹市司法所、青町司法所、石弓司法所、丹城司法所、马店集司法所、龙山司法所、牌坊司法所、新兴司法所、义门司法所、陈大司法所、标里司法所、花沟司法所、临湖司法所、公吉寺司法所、店集司法所、高公司法所、楚店司法所24个派出司法所。涡阳县公证处1个二级机构。
1、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指挥中心的规范运行。指导、协调全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报告的起草、审核。研究拟定本系统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接待、信访、政法环保和计生等工作。
2、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装制读凋卫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和开展行政法检查工作。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负责: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对不服县审计局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
4、合法性审查股
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普法和法治调研督察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室)
负责: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登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设立登记、年检注册及律师执业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7、政治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警务训练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
负责: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
三、人员编制
涡阳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党组成员一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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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