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政府信息“五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五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例:
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编制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拟订县政府规章送审稿和制定、修改、废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各项涡阳县业务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六)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
(七)研究县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八)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九)需要县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项外,需在有关平台载体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理由。
第四条 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建立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或民政重大事项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会议议题,应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意见公开。
第五条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听证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第七条 县政府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条 对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作出前交由法制办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第九条 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有关科室、单位拟制的公文,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及是否需要文件解读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县政府办公室,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十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县政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通过平台载体予以公开。
第三条 县政府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监督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
第四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督查专栏,及时公开督查重点、督查行动、整改落实、问责及奖惩情况。
第六条 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逐步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七条 主动公开全县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决策的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
第八条 根据全县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权力责任清单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公开及告知义务。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第三条 在全面公开服务清单基础上,做好全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并实施清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纳八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
第五条 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具有监管职责的科室要通过平台载体,重点公开福利、社会事务、民间组织、社会救助等监管信息。
第六条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在平台载体上予以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服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县所有行政许可、给付、确认、征收、其它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省、市统一模块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
第三条 推进直属单位办事公开。梳理直属单位公布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相应平台载体予以公开。
第四条 以群众为中心,制定人性化、个性化、集成化政务服务流程,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实施、评价、监督检查制度。
第五条 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
制定出台全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通讯、金融、文化、体育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
第六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结果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事项落实情况,特别是经济领域改革举措和教育、医疗、养老领域改革的落实结果,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落实结果。
第三条 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凡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社会广泛知晓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要在指定平台载体公开办理结果,原则上全文公开。
第四条 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形式,评估重大决策落实结果。科学评价决策落实情况和工作实效,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第五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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