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440 发布时间:2020-02-15 10:14 字体大小:

临湖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城乡居保工作要求,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0年1月起,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县政府按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最高6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在原有缴费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30元的政府补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缴费补贴。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四)丧葬费补助。对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缴费方式

1.申办个人账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自行缴纳;

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村级代办点人员现金缴纳。

具体流程: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一一点击涡阳县一点击部门窗口中的县人社局一一进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网上缴费在线办理一一输入缴款人身份证号码信息一一验证是否是数据库应缴费人员一一确认缴费档次、银行账户一一填写长期有效手机号码一一通过网银转账完成缴纳保费。

3.本人自主带银行本和身份证到银行缴费。或者用手机网上银行自主转账。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村(居、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信息维护。各村(居、社区)所辖网上办事代办点,在完成每户参保缴费时要现场核对人员信息,如有错误做好记录报社保所修改。

八、加强调度、落实奖惩

根据县局代扣情况实时通报,及时调度。

拟定 2月3日召开全镇养老保险工作第一次调度会,要求各村务必完成任务的80%。高于80%且处于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完成任务95%的统一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不重复奖励。

拟定 2月10日召开全镇养老保险工作第二次调度会,要求各村务必完成任务的90%,低于90%且处于后三名的村书记、主任大会表态发言,第二次调度会后三名的村每村排出一名完成任务最差的两委成员同时大会表态;并扣发完成任务最差的两委成员第一季度村干部绩效工资;高于90%且处于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完成任务95%的统一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不重复奖励。

拟定2月17日召开全镇养老保险工作第三次调度会,要求各村务必完成任务的95%,完成95%且处于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村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1000元。村书记、主任大会表态发言,第三次调度会后三名的村每村排出一名完成任务最差的两委成员同时大会表态发言,扣发每村排出一名完成任务最差的两委成员第一季度村干部绩效工资,同时,视我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连续两次落后村两委成员的并给予组织处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涉及全镇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请各村(居、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按照镇政府工作部署,成立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动员,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

 

 

 

 临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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