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根据《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亳医保〔2019〕1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协议医药机构及部分参保人群中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采取暂停医保服务、解除协议、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使其不敢欺诈骗保;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使其不能欺诈骗保;
(三)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建立诚信体系,使其不想欺诈骗保。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稽查
1.医疗机构。我县范围内协议医疗机构总体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检查,其中对所有的协议民营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5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协议医疗机构通过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
(1)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2)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3)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或变造医疗文书、票据等材料行为;
(4)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9)重点检查费用高的特殊治疗项目: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2.检查协议零售药店。检查药店数要达到协议零售药店总数的20%,县范围内不低于40家。重点检查协议零售药店药品的进销存台账,是否存在违规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是否存在串换药品、物品,刷社会保障卡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检查参保人员。重点检查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就诊频次较多、使用医保基金较多的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主要包括:
(1)复查大额医疗费用票据,对2017年以来我县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票据全面复查,要结合智能监控数据,对5万元以下票据按10%的比例抽样复查,主要检查票据、病历复印件等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及检查、治疗、用药的合理性;
(2)对反复轻症住院的参保人员,复查2017年以来的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并可通过调查所在单位出勤记录等方式,复查是否存在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向前追溯;
(3)复查过高门诊费用的真实性,重点复查2017年以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明显增高的参保人员就医情况,按照门诊费用排名在前100位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结合智能监控情况,对其他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抽样复查。
(二)重拳打击
1.明确打击重点。
实行有奖举报,抽调专家现场稽查与大数据分析、对比,重点打击以下三个方面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住院行为。协议医疗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免费体检、减免门槛费、免费住院、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住院,进而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2)虚假住院行为。协议医疗机构利用参保人信息,虚构诊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3)过度诊疗和分解住院行为。协议医疗机构通过过度诊疗、分解住院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2.强化打击手段。
(1)取消协议资格、取消医保医师资格、曝光欺诈骗保行为、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列入“黑名单”、移交司法机关;
(2)按违规处理的上限标准进行处罚。
(三)建章立制
专项治理过程中,县医保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即行即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1.强化协议医药机构管理制度;
2.建立医保医师诚信评价机制;
3.探索医保诚信体系;
4.建立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
5.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奖惩机制。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医保局要求,我县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到11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抽查复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县局印发专项治理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设立举报投诉电话7412345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受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8月)。按照国家和省、市医保局协议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协议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重点针对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等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对锁定的可疑机构和个人,深入开展调查,确保违法违规事实查清查透。对专项治理中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医疗保险协议约定的,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并对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第三阶段:抽查复查阶段(9-10月中旬)。县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县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抽查和复查。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0月下旬-11月上旬)。向社会通报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县局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并填写《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2019年11月8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局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组织领导严格按要求完成我县检查任务。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本次专项行动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加强与卫健和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形成真正的基金监管合力,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4月份开展的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掀起学法用法高潮,营造遵纪守法氛围,树立监督执法权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肃纪律,廉洁工作。在开展专项治理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加强督查,重点调度。在专项治理期间,县局每月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协议医药机构每月25号前报县局专项治理情况。县局加大暗访稽查力度,专项治理的最终成效将纳入协议医药机构年终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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