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税务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1411 发布时间:2026-03-24 09:54 字体大小:

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第二条 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2、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的信息;3、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
   (三)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例如以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一条信息。
  (四)一条信息同时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和信息查阅点等多种形式公布的,只记为“政府网站公开数”一条信息。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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