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马店集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各承办单位对领取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原件,要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在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7个工作日内,向镇党政办书面提出转办建议,经镇同意后,由党政办重新转办。承办部门不得延误和自行转办。
二、承办单位接到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任务后,要尽快和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联系,调查处理议案、建议和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并办理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主要问题。涉及到几个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联系协助单位协商解决,并要求协办单位报送其单位职责内的办理情况,协办单位不得推诿。主办单位将办理情况汇总后,答复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者,同时抄送镇人大办公室或镇政协提案办公室,并报送镇党政办。
三、办理工作时限要求。一般议案、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本人;少数办理难度较大的,要在6个月内办结;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在9月底前全部办复。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得超时回复;难度较大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可以边回复边办理,或先回复办理方案再进行办理。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答复内容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四、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分类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进行办理。
五、对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寄送议案、建议人和提案人。议案、建议和提案要寄送所有署名人(附议人),以代表团(学社组织等)名义或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可只寄送代表团(学社组织等)负责人或领衔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六、各承办单位领取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时,一并领取《涡阳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反馈意见表》、《涡阳县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办理结束的复文要当面交给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提出人,并由提出人填写《涡阳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反馈意见表》或《涡阳县政协提案办复意见征询表》,做到一案一表。涉及到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共同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承办单位将办理复文上报时,应将“两表”一同上报,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均不满意的,镇党政办要安排重新办理,并于2个月内办复,重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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