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制度(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作考核,是指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按照规定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实用有效;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事项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
(四)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服务情况。方便公众办事,办事效率高,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六)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负面影响。
(七)县残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评定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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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