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规范涡阳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县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所称“涡阳县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是涡阳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县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范围包括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组织。
三、主要内容
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的依据、对象、范围等。明确了评审时限及评审数量,规定:县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家、“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家。获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5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不占新评选名额。
(二)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七个必要条件,以及不得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六种情形。
(三)评定标准及方法。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县政府质量奖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评审细则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审程序。主要确定了5项评定程序。一是发布公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在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届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和工作安排。二是自评申报。申报组织按照县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三是资格审查。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查并负责聘请专家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企业开展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经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得分高于480分的企业方可进入现场审核)后,分别形成评审报告,根据评审报告进行综合排序,向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企业候选名单。四是审核候选名单以及公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对其办公室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召开会议听取申报组织现场陈述答辩,票决形成综合排序名单,确定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所列相关情形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五是审定批准。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励组织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表彰奖励。
(五) 奖励及经费。对获奖组织县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其中,首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30万元。首次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万元。明确县政府质量的奖金使用和奖励经费及评审管理工作经费来源。
(六)权利与义务。明确了获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县政府质量奖的监督管理。
(八)异议处理。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
(九)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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