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672 发布时间:2025-01-06 09:00 字体大小:


为规范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领域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督职责与对象
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局内各股室、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对象为县财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如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绩效评价中心等),监督内容聚焦财政领域政务公开情况,涵盖财政政策执行、资金分配、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工作。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选聘范围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优先选聘具备财政、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背景或熟悉财政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监督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同财政工作宗旨与目标;
(二)处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责任心;
(三)具备一定的财政政策理论水平,熟悉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基本财政业务,能够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企业或基层财政单位,了解社会各界对财政政务公开的意见和需求,及时向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文字记录能力,能够准确梳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第四条 监督重点内容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财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明察暗访、资料核查、群众访谈、线上查询等渠道,收集财政政务公开方面的意见建议,重点围绕以下五个环节开展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
重点监督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财政政策(如惠民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出台前,是否在县财政局官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策草案,公开政策出台背景、制定依据、预期目标及征求意见方式;是否明确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及时限,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
重点监督财政政策(如减税降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民生保障资金发放等)执行过程中,是否通过发布政策解读稿、制作图文手册、开展线上宣讲等方式,解读政策内容、执行标准及申请流程;是否运用图表、视频等可视化形式,公开政策执行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及阶段性成效;是否及时公开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如财政检查处罚、会计监督检查结果等),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处理结果等。
(三)管理公开环节
重点监督财政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公开县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含 “三公” 经费预算、决算),明确预算编制依据、收支结构及资金分配方向;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征收依据及减免政策;是否公开政府采购目录、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合同履约等信息;是否公开国有资产(含国有资产处置、产权交易)管理信息,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如扶贫资金、教育资金、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办法、分配原则。
(四)服务公开环节
重点监督财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公开县财政局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职能、股室分工、联系方式、办事时间及地址;是否公开财政业务(如预算单位资金申请、政府采购申报、会计从业资格办理、财政补贴申领)的办事依据、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及结果查询方式;是否公开财政咨询投诉渠道(如电话、邮箱、线上平台),以及投诉处理流程、办结时限和反馈机制。
(五)结果公开环节
重点监督财政工作结果及民生相关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公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如乡村振兴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疫情防控资金)的分配结果、使用绩效及审计监督结果;是否公开民生补贴(如粮食补贴、低保补贴、养老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及发放进度;是否公开财政重点项目(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财政评审结果)的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监督方式与反馈
监督员通过以下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一)线上核查:登录县财政局官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网等,核查财政政务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现场走访:前往县财政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实地查看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体验业务办理流程,了解公开情况;
(三)群众访谈: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收集群众、企业对财政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四)接受投诉:接收群众、企业关于财政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记录问题详情及诉求。
监督员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需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反馈内容应明确问题具体情况、涉及业务领域及改进建议。
第六条 内部管理与制度细化
县财政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需加强对财政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落实:
(一)结合本单位财政业务实际,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监督员招募流程、日常管理、培训机制及考核办法;
(二)明确各股室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指定专人对接监督员工作,配合提供监督所需的资料及情况说明;
(三)定期梳理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第七条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县财政局通过以下渠道公开监督相关信息,引导公众参与:
(一)在县财政局官网、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栏等平台,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及监督内容;
(二)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公告等方式,宣传财政政务公开监督工作,鼓励群众、企业向监督员提供监督线索、反映公开诉求;
(三)对监督员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定期在官网 “政务公开监督专栏” 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关注度高的财政公开问题,及时发布说明公告,回应社会关切。
第八条 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县财政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员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变相阻碍监督员开展监督;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员执行任务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县财政局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提供财政政策资料、组织业务培训、协调相关股室对接等。
第九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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