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教育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全面掌握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教育局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并将执行情况于次年3月30日前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教育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及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
(二)县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在编制年度报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时间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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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