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中小学春秋假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亳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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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02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实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2026年春假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一至八年级学生,放假3天(4月1日至3日),与清明节假期(4月4日至6日)连休。





亳州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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