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解杰昂在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长 解杰昂
(2006年9月12日)

同志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建设市场的管理,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四个月的时间,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尤其是城区四镇迅速行动起来,大打一场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攻坚战,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高规格、大规模的动员大会。下面,根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清当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集中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县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土地和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取得的成效仅仅是阶段性、低水平的,离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县土地和建筑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严重。二是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比较严重。三是违法建设大量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新建等现象较为严重。可以这样讲,道路建设到哪里,私搭乱建就蔓延到哪里,一些群众以低廉违法成本牟取高额违法暴利,隔夜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四是单位和个人联营联建非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现象较为严重。五是土地闲置较为严重。部分单位和个人囤积土地,几条开发的道路两侧闲置土地尤其严重。六是用地环境恶劣,征地难、交地难、项目落地难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据土地和城建两部门不完全统计,全县非法买卖转让土地711宗,面积600余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6宗44亩,闲置土地58宗,300余亩,有的闲置时间长达12年之久。纵观全县的土地和建设市场,一方面非法买卖、非法转让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一些招商引资项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征地难、交地难、落地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根源是:一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城市规划意识不强。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在利益的驱动下参与土地、建设市场的违法行为。二是“城中村”农民随意建房,党员干部私买土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对违法建设、私买私卖土地管理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缺乏创造性和魄力,工作力度不大,处罚不严。四是受经济暴利的驱动,部分基层干部尤其是社区干部默许、怂恿土地私买私卖和违法建设,甚至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为违法建设、非法买卖土地创造了条件,致使许多土地违法案件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五是个别职能部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乱罚款、乱收费、乱办证,对违法建设和非法买卖土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既扰乱了土地和建设市场秩序,又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可以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已成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毒瘤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顽症,它不但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而且延缓了老城区旧城开发改造进程,极大地干扰了城区房地产建设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如果再不痛下决心,严加查处,土地私买私卖和违法建设现象将会愈演愈烈。因此,必须围绕解决上述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大家可能已经注意到,自去年以来,省内的合肥、六安、池州等城市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集中拆违行动。市内的的谯城、利辛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对于土地市场、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市委、市政府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专项活动是大势所趋,是形势所迫。
     首先,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谁也不能见缝插针,随心所欲,私搭乱建。违反城市规划,私搭乱建,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个人沾光,社会遭殃。如果我们对违法建设现象熟视无睹,放任自流,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就不可能巩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制环境,就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的成果,依法行政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同时也是我们政府、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失职。
     其次,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规范管理的需要。当前,国家为加强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都有明确具体规定,落实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此,从规范管理的角度考虑,必须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实行严格追究。
     第三,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有的违法建设影响了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有的违法建设破坏了绿化环境或侵占了公共设施用地,有的道路被违法建设侵占,致使消防车辆、救护车辆根本无法通行,一旦发生火灾或救护,后果不堪设想。大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存在,直接带来环境脏乱、交通堵塞等问题,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涉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大多数违法建设,由于施工条件简陋,建筑质量低下,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安全隐患。不难看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满足的是少数人的私利,损害的是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必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第四,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加快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味,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城市环境就是投资环境,城市形象就是市民形象,一个违章成风、管理无序的城市,无论如何吸引不了大量外来投资者。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的城市,要把城市及周边的农村逐步改造,建成具有城市功能和形象的新城区,首先要按规划办事,如果我们不继续重视城市环境的建设与改善,对存在和不断新出现的大量违法建设视而不见,我们就不能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就难以吸引外资在我县集聚,也难以吸引与留住各种高素质人才来我县安家兴业,更难以继续提升我县的发展后劲和综合竞争力,进而影响“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目标的实现。
     第五,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事实证明,许多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大多伴随着腐败现象,很多都有一定的社会背景,有些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直接所为,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进行自查自纠,这也是对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挽救,使他们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阴影中走出来,更好地投身到土地和建设市场的管理中去。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规范土地利用和建设市场管理。围绕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这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重点有以下11种类型:一是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二是非法占用土地的;三是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及违反法律规定拒不交还、交出土地的;四是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五是利用划拨土地、联营联建、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或委托中介机构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六是土地征而不用、圈而未建、长期闲置的;七是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房屋的;八是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层数、超面积建设的;九是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尚未拆除的;十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十一是其他违法行为。同时,对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公共管线、城市防洪等公共安全的,不管什么时间形成的,都必须坚决拆除。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一是集中查处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二是集中查处违法建设,重点拆除严重违反城市规划以及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三是集中查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扰乱土地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重点打击利用划拨土地擅自改变原用途开发建设或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为;四是集中查处征少用多、批而不用等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重点处理闲置土地或未经批准擅自圈占土地的行为;五是集中解决“交地难”问题,重点整治各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的方针。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以正面教育为主、以自查自纠为主,动员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堵疏结合,综合治理。
     (四)集中整治的原则。一是凡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处置;凡属工作中的问题,只要主动自查自纠,可以从轻处理;凡属非法买卖的土地和违法建设,只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申报、拒不纠正、顶风作案或扰乱执法、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集中整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乡镇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或听任放任而造成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严重的地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三是2006年11月15日前为主动申报阶段。凡在此阶段主动申报并上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的,按最低标准依法予以从轻处理。逾期不申报的,将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按上限收取税费和进行处罚,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积极支持集中整治工作,主动制止和检举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对参与或包庇纵容、支持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整治的步骤。本次整治活动以查处违法案件为主线,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是从200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召开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适时发布土地市场集中整治通告,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整治工作进度、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进行报道和曝光,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整个宣传活动要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是从2006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城关四镇要派驻工作队进村入户做群众的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单位,组织人员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个人)、性质、位置、面积、时间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和一般违法建设分别登记造册。自集中整治活动开始至11月15日为主动申报时间,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说明情况,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自愿接受处理的,将按照“从轻从宽、对事不对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
     (3)整治处理阶段:时间是从2006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查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处理,督促违法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一是组织强制拆除一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二是对一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罚款、补缴费用后,补办手续。
     (4)完善巩固阶段: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至1月15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违法现象的重复发生。
对这次集中整治的11大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我们在《处理意见》中已作了明确,总体上是按照限期拆除、罚款处罚、处罚后补办手续等进行分类梳理和处理。处置的办法经过了多次的征求意见和讨论,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明确责任,协同作战,确保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是一场硬仗,是一次攻坚战。这是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是对全县各级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的一次重大考验,是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检验。全县上下必须集中精力,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这次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高度重视,成立集中整治指挥部和下设了一办四组和四大片区工作组。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实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形成严密顺畅的工作指挥系统和行动体系。各镇、居委会以及相关部门都要开设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举报电话,便于群众来信来访。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岗前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
     集中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大事。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做好发动工作、引导工作、说理工作、教育工作,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宣传部门要把集中整治活动宣传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安排专人,精心组织。要制订宣传方案,加强集中整治过程中的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县委、县政府有关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拆违的意义,反映人民群众对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看法和呼声,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那些拒不配合、甚至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要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导向,形成“全县发动、全民响应、主动申报、抗法必惩”的氛围,形成“带头整治、自觉拆违”的氛围。县集中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向社会通报整治动态。宣传工作要贯穿于集中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绝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或镇、居委会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坚持“县镇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要紧密协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镇、村(居)委会作为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调查和拆除工作,在整治的同时,要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苗头。要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县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为集中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对整治过程中侵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占地和非法转让土地的犯罪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税务等职能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一律不再核发各种证照,已经核发的要依法予以吊销或收回;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通过合法合理手段,停止对违法建设的水电供应和通信服务。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的要求,各司其职,综合执法,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理念,县劳动、民政等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要分类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对因拆违而失去临时经营门面等劳动场所的,由劳动部门通过提供就业信息,免费技能培训,援助就业岗位等多项措施,实施劳动保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四)要严明工作纪律
     县委、县政府将集中整治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惩。对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谎报、瞒报、拒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未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或查处不力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违法用地或参与违法建设、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煽动群众、亲友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虚假材料的,依照《亳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集中整治,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为巩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成果,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把土地利用和建设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对今后再出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该动纪的动纪,该动法的动法,决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活动是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迎难而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全面胜利,为构建和谐涡阳,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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